申报工伤的手续有:
1、自工伤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单位职工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的市、县级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