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行政诉讼中被告与第三人的办法: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第三人一般是指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