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写法:
1、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3、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
证据;
4、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
5、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6、最后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签名并附上日期和盖章。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