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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债权债务
2023-05-09 09:1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双方合同中的履行地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借贷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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