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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应该是在哪些

合同纠纷
2023-05-09 0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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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合同的地点可以是:有约定的按约定,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合同签署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签订地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为合同签订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合同中签订地点的规定如下:
    1、一般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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