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欠债,家属没有责任。法律规定,债务具有相对性,家人欠债的,由该欠债的家人独自承担,但如果家人死亡的,此时作为其
继承人的家属在
继承了该家人的遗产后,应当承担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