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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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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15:23: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被害人的范围是什么
    1、 以下为刑事被害人的范围: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被害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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