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25岁的女孩,本该这个年纪应该是青春无限,风华正茂的大好时光,可是我却有着太多的烦恼。 我的父母都是教师,1997母亲因病去世,我和父亲弟弟相依为命。2001年底父亲再娶.我父亲和再婚配偶杨某婚姻期间双方协议经济各自独立,杨某工资收入用于抚养其女,我父亲收入用于抚养我和我的弟弟。 杨某从不为家里花上自己的一分钱,家里房子,家电,家具,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父亲一人所买,大部分时间买菜做饭收拾屋子都是我每天下班要做的事。他们婚姻期间经常为了经济方面吵架,父亲有口难言经常生闷气,最可气的事父亲病重住院向她借钱她都不肯。我父亲不幸于2004.5.月也去世了,去世时我刚刚大学毕业,弟弟还在上学我们都还没有经济能力,杨某拿去了父亲的存折,家里的现金以及父亲去世所接的礼金共计三万余元。父亲去世一年多来,家里的各种费用以及我弟弟生活费都是我一人负担,杨某继续着她的视财如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