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举证方式如下:
一、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
二、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
三、有
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四、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