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是存续的,如果出现民事争议的,可以申请
仲裁。如果产生
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