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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能保全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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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1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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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对保全次数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情况紧急,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会因此受到损害;将来提起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保全的程序为,利害关系人向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一定的担保。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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