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尚未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
结婚证,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5、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
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