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负以下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