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若当事人
协议离婚的,必须要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当事人
诉讼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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