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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坚持以公司名义借款,股东不同意,股东有义务偿还债务,如何避免

债权债务
2023-05-06 08:0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款不还时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如果公司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支付令,对方有异议就需要起诉公司。
    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时,债权人可以从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公司欠款不还时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如果公司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支付令,对方有异议就需要起诉公司。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时,债权人可以从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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