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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曾给我解答疑问的律师,谢谢. 我还想再问: 可以在提交诉讼状时一并要求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吗? 如果可以,那么我要向法院提供的担保金额是不是就是查封的财产所值的金额? 如果债务人为不想偿还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它的兄弟姐妹,我该怎么办? 我应如何防护债务人转移财产.? 请问不需要写质押条款吗?这个条款没必要吗? 违约金条款怎样写才便于执行?-------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付本金或利息,借款人应支付欠款金额的十分之一作为没有按合同承诺履行的违约金. 这样写可以吗? 谢谢. 借款合同大致内容: 1。借款用途:购生产设备 2。月息十五厘。每月二十号支付。计息期至本金还清为止。 3。纠纷起诉法院:出借人住所地。借款人要负担出借人所花的律师费,雇人长驻出借人处追款的人工费以及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4。出借人用所购设备作借款质押。所有权的证明以出借人向供应商签的购置合同为证。 5。质押设备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本息时,由出借人拿走变卖,设备搬迁费和有关变卖费用有出借人付担。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支付所欠本息的十分之一作违约金。 7。借款期半年,从签定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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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19:1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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