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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请产假,可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纠纷
2023-05-10 10:48: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延长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一般是在孕妇分娩前后休的。最新产假规定我国女性职工依法享有98天的产假,98天产假中包括生育期15天,和产后休养83天,所以产假是从孕妇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的。
  • 您好,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 试用期也可以请陪产假。陪产假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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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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