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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在某保险代理人劝说下买了一份保险,交纳了首年保险费,得到的收据背面注明是暂时人身保险合同,目前还没有签定正式合同.但2月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慢性胃炎和慢性肝炎,此时如果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认为我骗保吗?而且此时我想退保,能退回全部保金吗?

人格尊严
2006-02-21 21:54: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如果你在投保前确实不是导致自己的疾病,那保险合同可解除,可退回一部分保费,具体看保险合同约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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