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般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但是如果情节恶劣的,是可以构成遗弃罪的。
所谓情节恶劣,是指抚养人有以下行为:
1、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