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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况是什么?

行政纠纷
2023-05-03 09:40: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
    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法律分析: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损害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五)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六)书面行政行为未表明公布行政机关的;(七)行政行为内容违反善良风俗习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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