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成都一户写字楼的业主,租户合约在23年1月21日已到期,因未交租金,我没有和他续约,他们3月又补交了部分租金,承诺如果不补齐欠的租金以及后面续租的半年租金就在3月底前搬走,但是现在还是没有交,也没有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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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的处理方法如下: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原租赁未延长,不再支付租金;
2、承租人在通知出租人回来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可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支付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给上述人收据转让给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意思表示之日起,不续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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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到期不搬且双方均不续签合同的,视为房屋
租赁合同已失效。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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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