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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因工伤死亡,姑姑于95年初改嫁,与一耳聋老人一起生活,老人有个老父亲和一个弟弟(已成家,并已有固定房产居住)。当初两人由于年纪已大并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只是按照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并约定老公公归聋老人及我姑姑奉养,待死后老公公名下4间房屋归我姑姑两人继承。一直以来聋老人把自己零工赚的钱以及国家补帖的钱全部由其弟弟存到银行。家里所有开支几乎都由我姑姑及两个女儿承担。.(聋老人无子女)。今年正月聋老人与其弟弟私下写了份房产协议。内容为:现在聋老人所居住房产兄弟二人各占一半,并且老人所占那一半老人只有居住权,无转让及出租权. 去年年底我的母亲因为姑家的姐姐年龄不小并未出嫁,便在本村购置了一处老房打算给姐姐招夫使用,但是由于姐姐没有太多的存款,所以房款有姑姑出(钱是姑父工伤给的赔偿金)。并为动用老人1分钱,但是老人在外扬言房子是他出钱所购。

涉外纠纷
2006-02-20 12:43: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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