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者,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为支付年数后,可以进行在职退休业务,如果工作年数不足,必须进行工作年数的偿还。
补充资料:补充资料:
1、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医疗保险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视为收费年限认定审查表》。
偿还程序:偿还程序: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使用者持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表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支付费用
3、使用者持有支付收据,进行在职退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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