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分户手续: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
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中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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