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未成年医院不出生证明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4-30 08:54: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你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原卫生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指出: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
    扩展资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的流程为:
    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一、医院有权不给出生证明吗
    1、医院没有权力不给出生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不给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当事人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到当时科室开出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交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婚姻家庭 1950
出生证明怎么办
婚姻家庭 8280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未婚生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375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