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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费,收取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3-04-29 19:20: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决定的。缴费标准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需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决定的。缴费标准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需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管理费收取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前提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数额。在收房后就开始收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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