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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我在户籍所在地发放社会保障金。现在我想把户籍搬到我省的另一个城市。我在哪里发放养老金?

劳动纠纷
2023-04-29 14:53: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其实有四种情况:
    1、在户籍所在地:养老关系如果在户籍所在地,那么退休后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即可。
    2、跨省满十年: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那么就可以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3、有些地区满十年,有些地区不满十年: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退休前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十年的,但是在其他地区缴费满十年,则会将基本养老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4、没有满十年的地区: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但是退休前在其工作过的任何地区都没有缴纳社保满十年,那么退休后养老关系会转回户口所在地,通过户口所在地领取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法律分析: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按户口所在地标准核算养老金;符合养老保险缴纳地(不是户口所在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当地退休,按当地标准领取养老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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