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
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三、双方都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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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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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