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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需要达成协议离婚,对吗?

婚姻家庭
2023-04-29 13:38: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手续的办理如下:当事人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提交离婚材料;民政局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三、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的,不需要双方同意。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如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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