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4年7月份我通过房屋中介所帮我干姐姐的一个朋友在大千花园小区租了一套住房,当时是用我的身份证租的房子电话也是留的我的,交了3000元的押金和一个季度的房租1500元合同签的半年,房租是一个季度付一次,如果双方有什么变动就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我把房子租了之后把合同和押金条都交给朋友了,我就去了黑龙江,2004年9月的时候我在黑龙江接到朋友打来电话说她急着去广东要把房子退了,可联系不到房东,当初也是房东委托他朋友来跟我签的合同我也没跟房东见过面,也只留了他这个朋友的电话给我她问我怎么样能联系到房东,我也不知道怎么联系他,他就留了一个电话是手机号码,手机老打不通也就没办法联系他了,我就叫朋友多等段时间在找找看.又过了几天,我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她还是没找到房东,就去广东了,押金也没拿到.后来怎么回事我就不清楚了,2005年1月我回到内江直到2006年2月14号一年多时间,我都把这事忘了,今天突然接到玉溪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问我租房子的事,说是房东报了盗窃案.我都傻了怎么会这样?下午我去了派出所,民警说这是刑事案件,我把情况跟民警说了,他说要我找到这个租房子的朋友,我上哪里找她去啊,我也打电话问了我干姐姐她说她也是在娱乐场所认识她的,以前是天天在一起玩,可就她去广东以后也一直没联系过了,她走的时候也没听她说过什么啊,我们只知道她是重庆方向的人,也找不到她.后来派出所说不是偷盗,说是民事纠纷,房东说要到法院起诉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