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购买了小区内一套商品住房(201#层号),但是,楼下101#号业主进行装修时,利用底层车库的屋顶地面(100多方平方),将自家封闭阳台(3。5米宽)外墙打通一个开门,又将阳台应建遮阳棚处向前延伸,搭建了一个大棚院子,面积有20多个平方,高度:即大棚顶超出我家地面60公分。致使我家阳台前呈现一片撒落零星垃圾、蓝颜色的大棚场面,严重影响我家的环境卫生和防盗安全。为此,我多次找物业公司,他们说101#户主是同一单位员工,只能做做工作而宜;我又找了区规划局领导,他称要找房管局、城建局处理,二单位称还是要找规划部门处理。请问:我如何求助才能拆除101#业主的大棚子呢? 1. 依法由谁来行政执法处理?2. 如行政机关都不处理,我可以直接起诉101#业主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