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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妈,有工作,孩子即将满2岁。自去年五一搬离婆家,开始分居。去年年底起诉被驳回。自此孩子被男方带走,在大姑姐家。我见不到孩子。我想争取抚养权,可是现在孩子在他手里,看的很紧我带不走,对我很不利。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扭转局面争取到抚养权,还有多大希望?

刑事案件
2023-04-27 11:15: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没有满两岁,是以女方抚养为原则的,男方强行改变现状将小孩带走,如果你想争取抚养权还是存在一定空间的,但前提条件需要达到离婚,所以要等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再起诉比较妥当!
  • 你提供自已有固定居所、有工作收入等证明,再次起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一般两岁之内的孩子判给女方
  •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协商解决。若是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
    1、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经济能力,比如自己的工作比对方更稳定,工资收入更高,自己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2、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对方生活在一起,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无力抚养小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原则上应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一般需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学历等情况判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那边的情况比较适合孩子的成长,不是一个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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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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