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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我让她打借条 ,如何写出正确的借条,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
2023-04-26 17:11: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事实写借条就可以,还要有转账记录
  • 借条的书写包括借贷双方基本信息、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方式及期限等方面,打借条有如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条主体要区分清楚。例如,借条中的出借人与贷款人要作出明确的区分;
    2、借条的主要内容(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要明确具体;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且利率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条的书写包括借贷双方基本信息、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方式及期限等方面,打借条有如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条主体要区分清楚。例如,借条中的出借人与贷款人要作出明确的区分;
    2、借条的主要内容(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要明确具体;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且利率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条欠条需要写明以下内容,但不必写证明人同样有效: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
    2.大写和小写的借款金额;
    3.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明确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
    5.借款本息偿还的时间及方式;
    6.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借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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