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有人故意损害我的名声,骚扰我。但不在一个地方。我怎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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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
如果对你骚扰属于一般程度,那么公安机关一般会联系对方警告对方,如果对你造成了名誉损失、财产损失,那么对方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会被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这样的事情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骚扰、向你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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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报后,就会展开调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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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去当地派出所报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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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