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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是否属于公摊面积?

房产纠纷
2023-04-26 08:22: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停车位不属于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
    2、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
    4、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 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归属是: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你好,看地点,比如一般地下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的,业主通过买卖等交易可以获得归属,地面上的停车场计入公摊面积的一般是全部业主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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