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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精神病人失踪是否要求立案

刑事案件
2023-04-26 06:0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走失的,监护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立案的,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走失的, 监护人 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立案的,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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