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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把房子的窗户都换了,物业不让换

房产纠纷
2023-04-25 13:10: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是有权利不让业主换的。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物业管理单位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 一、业主更换入户门物业该不该管?
    1、业主更换入户门物业该管。业主在更换入户门之前,必须要达到两个条件:
    (1)是业主必须经过小区物业管理的同意;
    (2)是业主必须要确定清楚入户门被更改以后,不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物业主要管理那些方面?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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