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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三个月前送的,现在收件人说没收到,请问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4-24 20:5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寄的快递,处理起来会有一点复杂,首先要拿住邮东西时的快递单号还有当时的凭证去当地的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果对快递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直接投诉。如果对快递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或者是快递公司没按照实现商量的办法来解决,可以直接请求司法介入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可以直接向经营快递业务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依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快递暂行条例

  • 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若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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