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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分居几年后提出离婚的女方是否应该索赔

婚姻家庭
2023-04-24 13:47: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只要双方有过约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离婚也是因上述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是双方之前约定好,只要离婚,一方就要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法院也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女方不一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经济损失费。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而只要男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行为,女方则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赔偿,不过如果双方对赔偿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不需要,男女感情破裂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且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会根据过错程度在分割财产上予以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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