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法院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此,如果自法院首次冻结之日起满一年止,原告或申请执行人没有在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续行冻结,那么在满一年后,银行账户就自动解冻了。但是,如果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续行冻结,则冻结期限还要继续持续一年。理论上讲,如果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在每一次冻结期限届满前,均及时申请法院对银行账户进行了续行冻结,则银行账户将无法自动解冻,直至案件终结为止。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