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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一方自动放弃探视权,然后可以要求恢复吗?

婚姻家庭
2023-04-24 08: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协议放弃探视权后还可以要回来。探视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该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因此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放弃探望权是放弃法定权利,是无效的行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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