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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互换土地,但没有签订合同

征地拆迁
2023-04-23 10:33: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于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引发纠纷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很多承包土地流转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是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那么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 事实证明同一队社员之间已经互换了责任田。如互换的土地已经进入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证)的,则需要办理特别的互换手续,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该互换行为无效。若是互换的土地没有进入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证)的,不需要办理特别的互换手续,互换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支持反悔。详细解答请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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