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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书和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丢失,未过期,医院不补办,去哪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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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16:32: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健康证过期了前往医疗机构补办。
    健康证有效期是一年,每年都要重新检查办理。健康证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原法律依据:《健康证》,办理流程与初次办理相同。现场缴费,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办理后,会告知受检者具体领取时间。补办的健康证有效期同样为一年。
    健康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
    2、到表处领取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去交费处缴纳体检费用;
    3、然后逐一进行各项体检,先是到检验室采血(一般在每天上午9点之前进行),采血之后按压五分钟左右,以免继续出血。肛检,主要是检查是否有大肠杆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如果有肛门疾病,提前向医生说明。内科、外科常规检查,内科主要测量血压、听心跳。到胸透室做X光胸透;
    4、做完体检之后,将表格交还;
    5、过几天,体检合格者就可以去相关地点领“健康证”了。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健康证丢失补办流程为:
    1、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2张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前往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办理;
    2、在补办健康证时缴纳十元工本费;
    3、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只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和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就可以办理了。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资格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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