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为无效欠条:
1、过了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
3、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 ;
4、其他违法的欠条。
下列欠条签了也没用: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欠条;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欠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