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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清理债权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3-04-21 11:4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债权清理的原则具体包括:
    1、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2、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
    3、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4、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5、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等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的方面如下: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账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债权清理的原则: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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