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的原则具体包括:
1、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2、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
3、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4、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5、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等其他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