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公安机关丢失原始档案的责任。

刑事案件
2023-04-21 09:0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嫌疑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过失犯罪对他人有损害的需要负担民事责任。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如果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那当事人即使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但是因为有致人死亡的后果,也需要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建议咨询公安部门,需要办案机关认为可以处理时再行处理。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车祸肇事致6人亡肇事者获刑6年半
交通肇事处罚案例 34062
车祸肇事致6人亡肇事者获刑6年半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赔70万
交通肇事罪案例 11385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赔70万
欠条有效期限是多久
民间借贷 55
欠条写了还款日期到期没还的怎么办
民间借贷 35
欠条写了归还日期但没还的怎么办
民间借贷 30
欠条是几年有效期限
民间借贷 20
欠条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民间借贷 20
欠条是几年过诉讼期
民间借贷 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