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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进行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4-20 10:18: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发生后,单位补缴社保能得到工伤赔偿,但必须是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


  •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了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 费和滞纳金,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发生后,单位补缴社保能得到工伤赔偿 ,但必须是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出工伤后再补上社保是不可以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对劳动者承担救治的费用。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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