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论父母欠多少债,法院都不能以子女的名义执行财产:
1、子女独立于父母的生活和经济,父母的债务行为与子女无关。债务不用于与子女共同生活或经营;
2、子女名下的财产由父母在不欠债的情况下转让,子女在转让的情况下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债务无法执行子女名下的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