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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侵占自己的土地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4-19 16:34: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1、土地被别人侵占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排除妨碍。当他人非法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占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
    (3)返还土地。应当责令其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以使其继续使用;
    (4)恢复土地原状。侵害人应当恢复土地原状,以使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使用土地;
    (5)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 土地被别人侵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 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侵占别人土地是属于违反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是单位,则要对单位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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