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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结婚,生有一女。现在居住在1999年丈夫单位分配的浦东泾东一村的住房。我和女儿的户口在闸北区火车站附近的私房(是丈夫家私房)。1998年发现丈夫和另一女在外地旅游的照片,还有在外皆房的拮据,曾提出离婚,后因为女儿和居住问题而原谅了丈夫。2005年发现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但没有有利证据。而我和女儿户口所在地也动迁中。

涉外纠纷
2006-02-19 15:5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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