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参战立三等功,国家是否有明确规定,安置工作。

其他
2023-04-18 15:36: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三等功分战时三等功和平时三等功,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立功的途径有哪些
刑事辩护 1483
立功的三种情形处理
立功的种类 3039
立功的三种情形处理
立功的表现
立功的种类 45830
立功的表现
构成立功的条件
刑事量刑标准 15324
构成立功的条件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5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82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1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98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920
加载中